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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拆及定期檢查
維保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使用單位:
租賃、安裝、拆卸、維保單位:
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 監制
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安全設備專業委員會 制定
建筑起重設備機械、安拆及定期檢查維保協議
第一部份 通用條款
承租、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安裝、拆卸、維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障起重機械的使用生產安全。本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建筑起重機械拆卸完成、退場并結算完畢租賃款付清后失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方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甲方設備專職管理人員: 聯系電話:
乙方單位資質證號:
乙方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聯系電話:
二、機械類型及費用:
序 號 |
設備 名稱 |
設備型號 |
數量(臺) |
臂長(米) |
最終安裝高度(米) |
租賃費 (元/月·臺) |
安拆費(元/臺) |
人工費 (元/人·月) |
備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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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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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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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賃期限:
根據甲方工程總體進度計劃,需使用乙方機械的施工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實際使用進退場日期為準)。協議約定施工期限屆滿后,雙方均未提出書面解除的,視為甲方繼續使用,其他條款不變,但施工期限為不定期。
四、租賃費用計算方法:
1、自機械進場日起至退場日止,按日歷天數連續計算,如不足整月的部分按照費用基價/30天*實際天數計算。施工期限不足四個月的,按120天計算,超過120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2、機械使用完畢,甲方應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報停,雙方確定停機日期,以便乙方安排轉場調度;如甲方未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則施工費用計算至乙方實際接到甲方通知后再順延十天之日止。機械報停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時拆卸的,按實際延誤天數向甲方結算施工費用。
五、人員配備:
1、機械吊裝施工作業所需人員(駕駛員)如需由乙方配備,人工費按上表所計。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現場機械施工作業每天超過 小時后的加班費用為¥ 元/人·小時由甲方承擔,具體根據雙方據實簽證為準,該費用一并列入當月費用結算和支付,由乙方代收代付。
2、甲方對機械駕駛員服務不滿意,隨時有權反映,經查屬實的,乙方應予以調換。
3、乙方機械駕駛員應享受甲方已投保的建設工程企業意外傷害險權益,如受到意外傷害,甲方應負責事后的索賠事宜,所產生的費用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以外的部分由責任方承擔。
六、其他項目費用:
1、根據實際情況,起重機械還應增加的其他項目費用如下表,據實結算,由甲方承擔。
序號 |
項目 |
單價 |
數量 |
費用金額 |
(1) |
基礎預埋螺栓/支腿費用 |
¥ 元/套 |
共 套 |
元 |
(2) |
預埋基礎節費用 |
¥ 元/節 |
共 節 |
元 |
(3) |
類鋼平臺使用費 |
十字梁式¥ 元/套 平臺式¥ 元/套 |
共 套 |
元 |
(4) |
非標附墻費用 |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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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甲方場地條件等原因,機械安裝、拆卸實際采用汽車吊超過25噸位的,差價部分費用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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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機械在本工程安裝或使用期限超過一年需重新檢測的,按當地主管部門收費標準,費用由甲方支付(參考合肥建委2017【26】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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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需另外安裝防碰撞裝置及監控管理系統的,每月費用按實際費用計算。 |
七、費用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應及時簽收每月結算單,并于次月10日前付清每月已結算的租賃費用,每臺機械拆卸退場后3個月內付清該機械的全部費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10日內開具相應金額發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結算單的,視為對結算單的認可。
八、委托安裝、拆除、定期檢查工作內容
1、乙方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拆卸,含頂升、加節及每道附墻的安裝、拆卸;
2、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做到塔吊每月不少于 一 次,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每月不少于 兩 次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3、其他約定
第二部份 雙方責任與權益
一、雙方責任與權益
租賃建筑起重機械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嚴格執行合肥市建委(合建〔2017〕25號、26號)文件實行四位一體,乙方負責機械的安裝、拆除、維修、保養,使機械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故障的,由甲方支付相關材料費、人工費等費用。租用期間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機械損壞或由于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并負相應責任。如因人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在租賃期間,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乙方施工活動服從甲方總包管理。甲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它物,乙方書面同意除外。甲方不得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包括抵押)或轉移使用地點,乙方書面同意除外。
(一)甲方責任與權益
1、在建筑起重機械運轉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指定專人與乙方做好配合協調。
2、負責按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和現場施工條件進行基礎定位,保障施工道路暢通,提供施工現場用電及相關輔助設備。
3、負責機械基礎的制作并保證質量(乙方需要安排專人來配合甲方做好機械基礎的制作及質量),具備安裝條件后,通知乙方確定安裝時間。首次安裝工期 5天,如遇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具備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出具合格報告后方可使用。
5、必須按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規范及技術操作標準使用,機械若有故障嚴禁使用,并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接到通知 2 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修復,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一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二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復正常使用日止。
6、對委托檢查單位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嚴禁帶病工作。
7、安裝前應提供機械基礎地質承載力報告。如基礎設置在建筑物之上應提供設計部門的書面認可并制定專項方案。
并提供的資料如下表:
序號 |
資 料 名 稱 |
資 料 要 求 |
備 注 |
1 |
基礎混凝土試塊報告 |
測試強度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
校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
2 |
鋼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甲方及監理單位相關人員簽字、蓋章 |
校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
3 |
基礎承載力校核計算書 |
甲方相關人員簽字、蓋章 |
校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
4 |
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 |
甲方及監理單位相關人員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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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資料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供 |
8、確定機械進場日期,提前 7 天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乙方,并于進場前作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路基實。按要求設置配電箱,并保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電壓達到380V±5%及每臺供電總功率 千瓦要求,做好重復接地,排除機械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
9、應嚴格遵守起重機械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自行或要求操作人員調整或拆除各類安全限位裝置,不得超載、超負荷運行。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0、合理布置建筑起重機械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由專人負責協調現場,以免發生事故及班組糾紛,負責配備指揮司索人員并保證其持有效證件上崗,吊運物綁扎牢固,由于綁扎不慎或吊運索具而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誰責任、誰承擔。
11、負責安排乙方需用的臨時倉庫,解決操作人員住宿、就餐(生活用品及餐費由乙方機械駕駛員自理)。負責安排裝拆機械所需的輔助人員,并配合免費提供氧氣、乙炔、電焊機等必要工具。
(二)乙方責任與權益
1、向甲方提供安裝拆除的資格: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拆人員證件、施工方案及措施等資料一套,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向甲方提供機械制造出廠的合格證明文件、說明書等材料,承擔機械質量問題責任(甲方自有機械除外)。
2、配合甲方到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辦理起重機械安拆、登記等手續。
3、應當與甲方按照技術標準及機械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現場施工條件。
4、負責配合甲方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基礎定位、預埋件加固。
5、會同甲方、監理單位,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6、按照建設行業主管監督要求及規范、規程規定及協議約定,組織安裝、拆卸、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作業,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相應的整改。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等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巡查、指導。
7、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頂升、加節及每道附墻的制作安裝完畢后,對照規范、標準、安裝使用說明書及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使用單位提供書面安全使用說明。
8、配合甲方、監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頂升、加節及每道附墻的制作安裝進行聯合驗收,認真填寫驗收等記錄。
9、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頂升、加節及每道附墻的制作安裝的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10、應負責本單位的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及進場安全教育及現場施工安全,杜絕施工人員“三違”現象。
11、應嚴格按照相應規范、規程、施工方案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作業。
第三部份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如發生違約,違約方賠償對方本協議總租金額 的違約金。
2、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條款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甲方按機械實際工作時間支付乙方租金,終止本協議。
3、甲方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甲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2)終止本協議,拆除租賃機械,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合理的損失。
4、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款,乙方在催告無效后可采取停機措施,并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拖欠期限在30天及以內的,按照每延遲一天為欠款額的萬分之六;超過60天的,為欠款額的千分之一),因催款停機期間機械費用照計。
第四部份 其他條款
工傷保險
乙方應自行交納設備安拆、維修等作業人員的社保及商業險,但在現場發生的任何工傷事故,應享受甲方參保的建筑工程保險;發生事故后的費用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以外的部分由責任方承擔。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或拒絕辦理索賠事宜,則乙方所屬人員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本協議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后簽訂的補充協議可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同等有效。如雙方協商不成, 在工程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備案存檔 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甲方付清全部施工費用后失效。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履約的,其責任及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其它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安全設備分會協議備案(章)